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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手侠服务小百科│号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啦~赶紧对照内容登记报送吧!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正式实施啦~!

就在昨天,扳手侠收到了公司采集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信息的通知。

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有哪些内容呢?

快来跟着扳手侠一起看一看

对照情况,赶紧登记报送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扣除。



子女教育


职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职工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该项目前未定,以表格为准),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特别提醒子女接受境外教育: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大病医疗


一年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职工本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此处无须单独填报。


住房贷款利息


职工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且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特别提醒:

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

②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③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注意: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房租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房租支出。发生租房支出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特别提醒:

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职工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职工本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看完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之后,扳手侠还有一些特别提醒要告诉大家

千万注意哟!

特别提醒

1.1月2日至1月10日期间,公司两级财务正在进行员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首次采集工作,请大家对照税法规定,认真填报采集资料,将个人情况与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仔细对照,符合扣除条件的,按要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表可在公司办公平台相关通知中进行下载)

2.员工本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税务机关核查时发现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凭据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将计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3.证明凭据需要自留档被查。上报的《扣除信息表》和相关留存被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税扣除情况时,员工应及时提交证明凭据并协助核查。

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信息采集表并于每月 25 日按部门及项目报送两级财务部。未更新信息表,造成未能充分享受扣除政策或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5.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经理部员工填写时如有疑问,可咨询两级财务部或主管税务机关。


赶紧对照内容填报吧~

和扳手侠一同享受改革红利!


内容来源:公司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赵洁

审核:曹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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